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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仔牛奶过期仍售致四岁孩子呕吐发烧禁医院

新闻

2013年05月23日

  吉林市延江街道物兴胡同一食杂店7元钱卖出了4盒旺仔牛奶,结果买家谢先生4岁的孩子喝了牛奶后呕吐、发烧,原来牛奶过期了。5月21日,记者在昌邑工商分局延江工商所获悉,经过调解,该食杂店老板赔偿谢先生购奶款10倍金额及医药费、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7500元。

  谢先生家住昌邑区延江街道物兴胡同,他经常去家门口的一家食杂店买东西。前几天,他去这家食杂店给4岁的儿子买旺仔牛奶。该食杂店老板没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卖给了他4盒牛奶。

  谢先生的儿子喝了其中2盒牛奶后,呕吐不止,还发烧哭闹。这时,谢先生才注意到孩子所喝的旺仔牛奶是过期的。

  谢先生找到食杂店老板,老板与谢先生夫妇一起带孩子去医院看病。

  在市中心医院,谢先生的儿子被鉴定为急性胃肠炎、急性心肌炎、腹部淋巴炎,打针5天后转入吉林市儿童医院治疗。食杂店老板承担前期费用3500元后,对孩子看病所花费用不再过问。

  谢先生多次与该食杂店老板协商未果,找到昌邑工商分局延江工商所投诉。

  延江工商所认定,该经营者经销过期奶,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中“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经调解,食杂店老板赔偿谢先生购奶款10倍金额并承担孩子的医药费、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7500元。谢先生儿子喝剩下的2盒过期牛奶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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