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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双汇烤肠吃出猪毛 罚万元商家欲延缓被拒

新闻

2013年05月16日

  今年2月20日,公主岭市居民高哲丰的儿子在自家附近华山食杂店购买了一根双汇俄式烤肠,食用时发现肠里有一绺白猪毛。高哲丰与食杂店老板及双汇集团多次协商解决未果后,将此事投诉到公主岭市消协并向媒体报料。3月28日,公主岭市工商局食品分局向华山食杂店女老板宋淑华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罚款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5元。4月16日上午,公主岭市工商局法规科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厂家代理人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罚款不当,请求不予执行。而办案单位公主岭市工商局食品分局则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消费者及销售商宋淑华则提出了与厂家不同的观点。

  工商局称:考虑多种因素降低罚款额

  13日,记者在公主岭市工商局食品分局了解到,该分局已于5月3日做出“公工商行处处罚字[2013]3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宋淑华做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0.5元;二、罚款一万元。

  6日,公主岭市工商局食品分局向宋淑华送达了3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淑华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

  记者问公主岭市工商局食品分局局长张开智:“为什么先前决定拟对宋淑华罚款三万元,而听证会开过后又将罚款数额降至一万元?”张开智解释说:“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考虑多种因素,经上级领导研究后决定的。”

  厂家称:尽最大能力保护终端销售商

  13日上午宋淑华对记者说,收到3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她立即给双汇集团公主岭市经销商负责人王某打了电话。王某建议宋淑华向做出行政处罚的公主岭市工商局食品分局申请延缓六个月执行,只要她向公主岭市工商局食品分局申请延缓六个月执行,这一万元就不用她管了。随后,记者又来到公主岭市工商局食品分局核实此事。公主岭市工商局食品分局局长张开智告诉记者,他们确实向宋淑华送达了3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淑华也的确申请延缓六个月执行,但我们没有同意。

  14日下午,记者致电双汇集团副总经理兼双汇集团新闻发言人刘金涛。刘金涛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公主岭市工商局对经销商宋淑华罚款金额降至一万元的事,双汇集团总部已经知道了。双汇集团认为,一开始罚款三万元,听证会开过后,罚款金额降至一万元,公主岭市工商局罚款的直接对象不是双汇集团,而是我们的终端经销商宋淑华。宋淑华的经营规模很小,一万元罚款对她来说也不是小数目,双汇集团有责任保护她,协助她再降低或取消罚款,争取改为批评教育。基于这一点,我们告诉双汇集团公主岭市经销商负责人,建议宋淑华向公主岭市工商局食品分局申请延缓六个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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