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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各地儿童和婴儿产品双酚A法规更新

新闻

2013年03月22日

  美国已经有三个州提案制定法规,禁止产品中含有双酚A(BPA),这些产品包括儿童食品和饮料容器,以及婴幼儿产品。新提案引起了儿童和婴儿产品生产商对双酚A(BPA)的警惕,同时也鼓励制造商调整生产程序,使用符合新要求的材料。

  挑战:

  新泽西州提案禁止儿童食品和饮料容器中含有双酚A(BPA)。根据该提案,任何人不得贩卖、出售或分销装在含有双酚A(BPA)的儿童食品或饮料容器中的食品或饮料。

  此外,提案还禁用使用任何含有双酚A(BPA)的儿童食品或饮料储存容器。根据此项提案,儿童食品或饮料储存容器是指:

  1.任何可重复盛装或重复使用的塑料容器或某种食品或饮料的塑料包装,这些容器可以重复加热或是用来储存食品和饮料;

  2.供4岁或以下的儿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婴儿奶瓶、防溢杯,以及可重复使用的容器。

  明尼苏达州提出限制在儿童食品容器中使用双酚A(BPA)。主要要求如下:

  2014年1月1日起,任何制造商或批发商不得销售含有双酚A(BPA)的儿童食品容器。

  2015年1月1日起,任何零售商不得销售含有双酚A(BPA)的儿童食品容器。

  备注:

  1.“儿童食品”是指制造商为供12岁或以下儿童食用而设计或销售的,作为商品流通的一种食品或液体。

  2.“容器”是指一个放置儿童食品并且与食品有直接接触的物体,如盒子、罐子或瓶子,包括这个物体的盖子。

  宾夕法尼亚州也提出了一项禁止婴幼儿产品含有双酚A(BPA)的法令。根据该法案,任何人不得生产、销售或分销双酚A(BPA)含量超过0.1ppb的婴幼儿产品。婴幼儿产品指专门为4岁或以下婴幼儿设计或使用的产品。

  一些零售商或买家已经实施了禁止产品中含有双酚A(BPA)的要求。制造商需要清楚地了解不同国家、不同产品对双酚A(BPA)的限制。许多国家正在积极地监督双酚A(BPA)在消费品市场中的使用情况,并且可能出台更多的限制性要求。

  下表列出了不同国家对双酚A(BPA)要求的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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