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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光明酸奶标价与实收不符 回称员工失误

新闻

2013年03月12日

  市民方师傅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3月8日在南山路加贝超市购买了一盒酸奶,结账时发现实际收款和标价不一样。

  方师傅对记者说,当时他买了一盒8连杯的特价光明酸奶,原价为11.95元,而特价为10.99元,但付款后他发现发票上的价格却为16.96元,超市多收了5.97元。方师傅称当时自己也为这些问题去找过服务台经理,但问题没有解决,他认为超市这种行为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当天中午,记者陪同方师傅再次来到服务台了解情况,服务台的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是收银员打错条形码所引起的,这盒酸奶特价10.99元,但是收银员将方师傅购买的这盒8连杯酸奶按单价标2.12元乘以8杯收款,从而出现错误。超市的值班经理表示会退还多收的5.97元,并向方师傅致歉,对此方师傅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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