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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涉外被收养儿童74%为特需儿童

新闻

2013年02月21日

  2012年,各级民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共办理收养登记24635件,其中内地收养登记21324件,占收养登记总量的87%;涉及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收养登记3311件。

  记者从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获悉,我国收养工作坚持国内收养优先原则。在涉外收养登记方面,我国严格规范,加强审核,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委托相关组织对收养家庭进行评估,帮助儿童匹配合适的收养家庭。他们还走访国外收养家庭,了解我国被收养儿童生活成长情况,邀请被收养儿童来华寻根回访,增进他们对祖国的了解。

  据介绍,受传统收养观念影响,国内收养需求多为健康、低龄儿童。据统计,2012年涉外被收养儿童中残疾、大龄等特需儿童达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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