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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达饮料过期食杂店仍售致儿童呕吐 赔120元

2013/02/20 09:31     


  孩子喝了食杂店里买的饮料后呕吐,这才发现饮料已过期。近日,长乐的李先生经工商所调解,获赔120元。

  13日下午,家住长乐市三峰路的李先生在“燕子食杂店”购买两瓶芬达饮料,孩子喝完不久就出现呕吐症状。李先生一看,发现饮料是去年4月份生产的,保质期9个月,已经过期1个月。第二天,李先生找到食杂店要求赔偿,商家却只同意退款。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查看,确认李先生购买的饮料已超过保质期,商家对孩子呕吐负有责任。经调解,商家同意带小孩就医,并赔偿李先生各类费用共计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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