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不规范的劳动合同,出现纠纷是早晚的事。近日何小姐就投诉她的雇主——蒙特梭利早教中心嘉定店逃避为雇员交社保,与之在今年4月份所签劳动合同中避开其3个月的试用期,该店6月初暂停运营至今,向其索要补偿无果。对此,加盟店——上海彦嘉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彦嘉”)法人代表陆先生坦言“不懂法”。据悉,此案已交由嘉定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漏”掉试用期被疑避交社保
从上海蒙特梭利总部记者获悉,作为加盟店的彦嘉在6月初和总部反映过暂停营运的事实,理由是该店位于嘉安公路上的地址面临拆迁。“彦嘉称不确定是否会继续开办,因此在找到新址前暂停营运”,总部一位胡小姐如是说。
投诉人何小姐说,嘉定店其他3位老师均在6月7日与彦嘉解除合同,但她不能接受公司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她说彦嘉不仅至今拖欠其5月、6月(根据上班天数)的工资,且3个月试用期(1月4日至4月4日)的社保都未交,导致她在外就医多出了医疗费。
记者在何小姐与彦嘉所签劳动合同中发现矛盾之处:一方面合同期限写明“15个月(其中3个月为试用期)”,另一方面合同有效期却为“2012年4月4日至2013年4月4日止”。也就是说,彦嘉与员工所签劳动合同“漏”掉了试用期。
据悉,何小姐曾向嘉定工业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但不成,无奈向嘉定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同时向与本报合作的市民信箱“市民热线”投诉。
法人代表坦言不懂法
反复辗转后记者终于联系到了彦嘉法人代表陆先生。陆先生在电话中首先将矛头指向何小姐,他认为公司解除合同的赔偿方案并不坏。“赔偿1个月的工资加上当月(指6月)上几天班给几天钱,你认为怎么样?”
不过他还是向记者承认了错误,坦言劳动合同上的试用期有问题。“相关法律的政策我确实当时不太清楚”,但陆先生话锋一转,“既然她知道合同有问题,她应该要提醒我啊!”
陆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何小姐提出的赔偿金额,但仍会去嘉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手续,“一切以诉讼结果为准”。
律师说法
彦嘉“三违规”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徐游律师直言,彦嘉在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关于试用期长短、纳入有效期这两点上违背《合同法》,在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上也有不妥之处。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其次,该合同将试用期排除在合同有效期内属于对事实劳动确认上存在违规行为,违规目的不排除避交社保。”
此外徐律师指出,公司暂停营运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按法律规定公司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且对于像何小姐一样工作未满半年的雇员,需补偿其1.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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