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消费者余先生:我于6月22日在武汉市长青路武商量贩店购买了一箱武汉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百事可乐(生产日期:2012年5月22日;保质期:9个月;规格:500ml*24瓶/箱)。6月26日,我拿出买来的百事可乐招待亲友,没料到,亲戚朋友们喝完后不久均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有的甚至上吐下泻。我观察了已开封和未开封的百事可乐,竟发现大部分百事可乐的瓶口或瓶盖上都出现若干黑色小颗粒,仔细一看竟是黑色小虫子。我在网上搜索,经过图片对比,发现这虫子含剧毒,体内有一种慢性毒素,潜伏期很长,可致命。光这一箱里面至少有十瓶有问题,就连没开过的瓶子都可以清晰的看到好多小黑点。当时马上联系了厂家,厂家是说给我200元再换一箱货,反正我是不会再要那百事可乐了。
武汉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联系了陈先生。该司市场部工作人员高先生反馈称消费者所反馈的“小虫子”实为黑色的小颗粒,消费者实属夸大其词,并不存在有“小毒虫”一说。高先生表示公司正在调查此事,将对可乐瓶盖和瓶口中的小颗粒做相关鉴定。据余先生反馈,他向厂家索赔1万元的现金赔偿,而厂家却未接受此要求,称赔偿3000元是公司的最大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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