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费者王先生:我于2011年2月份买了一箱露露核桃露(生产日期:2010年12月4日;保质期:18个月:规格:24瓶/箱)。2012年5月23日左右,我打开一瓶核桃露倒在碗里准备喝的时候,竟发现核桃露上面浮着很多黑色的块状物,连续打开几瓶都有类似情况。一箱核桃露已喝一半,我真担心对身体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随即联系了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该司在回复中称已安排当地业务员前往处理,把消费者家里仅剩的几听收回,并给予补偿1件露露产品。消费者表示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并建议公司以后在产品质量上注意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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