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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初乳禁令实施前 卫生部称相关产品可继续销售

2012/06/18 11:19     


  卫生部:牛初乳禁令实施前相关产品可继续销售(亲贝网配图)

  “母乳、配方奶粉、牛初乳,一个也不能少”,这是近几年很多添加了牛初乳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一句很有号召力的广告词。

  不过,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近日表示,从今年9月1日起,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禁止生产以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此前按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相关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邓海华介绍说,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目前缺乏牛初乳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资料。“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邓海华说,在新西兰添加牛初乳的膳食补充剂类食品不得用于0至4个月的婴儿。结合国外经验,从审慎原则考虑,我国作出了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禁止生产以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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