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星期天在江宁文靖路的大超市买了一箱金阳光乳业的酸奶,回家后一直放在冰箱中冷藏,这几日从冰箱拿出来才喝几杯,发现有霉点,于是找到店方,店方根椐发票退了一箱牛奶的钱,两杯有霉点照十倍的价钱进行赔偿,杨女士说下次再也不敢喝这个牌子的酸奶了,奶值不了多少钱.喝坏了身体就完了。
记者仔细观察发现,该酸奶为金阳光乳业集团所生产的。其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保质期为14天,也就是说,杨女士所购买的酸奶是还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还能发霉,杨女士表示很不能理解,同时表示“以后再也不敢买这种酸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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