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袁女士在龙泉街道办事处清水木华小区一食品店购买了一箱本地品牌牛奶。由于袁女士的孩子最近参加过盘龙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组织的进校园活动,对食品安全意识有所提高,孩子将牛奶打开后,发现外包装箱显示生产日期为2012年3月10日,内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则为2012年3月1日。
袁女士怀疑质量有问题,便向盘龙区工商局龙泉分局投诉。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了解后及时联系了供货商到场协助解决,商家提供了该产品的检验报告、进出货单,确认袁女士投诉的该批次产品属于合格产品。经工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由商家一次性赔偿袁女士135元。
针对同一箱奶出现两种生产日期的现象,龙泉分局陈副局长说:“可能是在出厂前的包装环节或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破损箱体后,更换了纸箱,也有可能是零售商私自把卖剩的牛奶换装纸箱。”陈副局长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立即抽调工作人员到厂家查看,并没有发现内外包装生产日期不同的产品。
目前,龙泉分局正在调查此事。同时,提醒市民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留心生产日期,若在龙泉分局辖区内遇到类似情况的,消费者可拨打0871—5729773投诉或直接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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