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先生收到了好友送来的一箱银桥纯牛奶,可打开包装后,发现牛奶外包装日期与内包装袋日期不符,遂投诉至临渭区人民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昨日,人民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前往小胖水果店进行了查处。
杨先生告诉记者,2月14日下午,好友闫先生携带一箱银桥奶到访。21日晚,他清楚地看到好友送来的银桥牛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2月14日,取出两袋欲加热食用,突然发现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却为2012年1月14日,而此箱牛奶的保质期为30天,明显已过了保质期。
闫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买的时候我还特意看了一下生产日期,没想到被商家‘耍’了,给朋友送了过期食品。”
记者看到,该箱牛奶外包装箱上用黑笔写着生产日期为20120214,而生产日期后面的“合格”两字,其中“合”字为原银桥公司打印至包装箱,还依稀可见,“格”字却为黑笔所写。打开包装箱,里面18袋牛奶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均为20120114。
昨日上午11时,接到杨先生投诉的人民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赶到小胖水果店进行常规检查,并让水果店负责人解释这箱牛奶为何内外生产日期不符。水果店负责人说:“过年时,家里来了几个小孩,孩子在店里玩的时候写的。”
经人民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查处,该店还存有9箱过期银桥系列奶。不仅如此,该店还没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两名销售人员也无《健康证》。遂依法对该店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该店进行限期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并对查处的9箱过期牛奶予以销毁。
人民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戴英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物品,市民应尽量前往大型、正规的商场、超市,并及时索要购物小票。购买物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不合理消费,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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