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山东、湖北、哈尔滨四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红牛饮料11个批次产品进行抽检为合格。对于饮料中添加的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两种原料均按照批准使用量。据悉,红牛饮料是1997年申报批准的保健食品,里面所含的苯甲酸钠、柠檬酸钠等并未要求注明,符合旧规定。但在检查中也发现,红牛饮料在标签标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需整改。
对于此次红牛饮料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加快推动有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规政策建设,开展专项整顿,规范标签标识;及时的为保健食品清理换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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