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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元在校园超市买3盒过期牛奶 工商调解获赔

2012/02/14 11:51     


  12日,松滋市工商局消保分局通报了一起学生因购买过期食品引起的投诉,为该学生先行赔付45元。

  12日上午,松滋市工商局消保分局接到该市某中学学生薛某的电话投诉,称其在校园超市内购买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求调查处理。接到投诉后,该分局负责人立即带领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经调查,2月12日上午,该校高三(12)班学生薛某在校园超市内,以每盒1.5元的单价购买了3盒双株活性乳酸菌酸牛(原味),发现其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8日,保质期为21天,购买时该批酸牛奶已经超过保质期,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在调查投诉情况的同时,对该校园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的冰柜内存放待售的17盒酸牛奶(原味)生产日期为2012年1年17日,保质期21天,也已超过保质期。

  该分局在调查取证后,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薛某十倍的赔偿,先行赔付45元。同时,对该校园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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