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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星玩具上市文件被指提供误导资料

2011/12/08 11:23     


  联交所发公告,上市上诉委员会公开谴责彩星玩具(00869)及其执行董事陈俊豪,以及于去年5月底退任的前执行董事Novak,LouRobert,分别违反《上市规则》及《董事承诺》,因他们未能提供能让投资者对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作出知情评估的资料,且提供之上市文件「在各重要方面」并非「准确完备」,且有「误导成分」。

  联交所指,该公司确认,第4季为年度产生营业额的最重要期间,通常占全年销售额约50%。但07年底公司上市时,仅于上市文件中,透露对07年的业绩不利因素,包括因安全理由回收该公司竞争对手若干中国制造玩具,以及成本压力等,但并无披露该公司于当年第4季的业务出现大幅倒退,令公司07年度业绩转盈为亏,录得3400万元亏损。

  另外,公司更于上市文件载列董事「确认无变化声明」,表示该集团自2007年6月30日以来的贸易及财务状况概无任何重大不利变化;故上市委员会裁定上述单位违规,并施加公开谴责。

  然而,上市上诉委员会在维持公开谴责裁决的同时,注意到该公司、陈先生及Novak过往的合规纪录良好。上市文件并非招股章程,有关股份亦只分派予彩星集团现有股东,且并无筹集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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