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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鹤奶粉涉及违规销售、违规宣传及产品包装不规范

经营

2010年02月23日

  孕婴童商务网2月22日消息 近日,北京市消协发布了《2009年度母乳代用品市场监督调查报告》。报告称奶粉企业飞鹤严重违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我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公告中提到了“商业场所存在严重的违规销售现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违规宣传母乳代用品企业的品牌标识”、“产品包装标签规定标注内容不规范、美化产品信息比较普遍”等三大违规问题,这三大问题飞鹤均有涉及。  

  公告曝光飞鹤在商业场所存在严重的违规销售现象。公告中称:“主要表现在违规促销行为和违规宣传行为。违规促销行为表现为送赠品、设促销员、降价等形式。《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第五条规定:‘对本守则范围的产品,不得进行销售点广告宣传、赠送样品、或在零售一级直接劝诱消费者购买的任何其它推销活动,例如:特别展览、折扣赠券、奖金、特价出售、亏本出售、搭配出售。’”消协所调查的商业场所包括,家乐福超市、美廉美超市、华联超市、物美超市、卜峰莲花超市、易初莲花超市、中润超市、北京丽家丽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等。  

  公告还指出飞鹤在一些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进行违规宣传。《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做的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在机构内张贴母乳代用品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公告表示,调查中发现了如下违规现象:部分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存在宣传中出现母乳代用品企业的品牌标识;产妇病房出现婴儿奶粉、奶瓶;医院内部商店出现销售母乳代用品现象。飞鹤涉及了这一问题,严重违反了规定。  

  消协的调查中还发现飞鹤产品包装违反规定。《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第九条规定:“9.2婴儿配方食品的生产单位和销售者应保证在每个容器上或在不易脱落的标签上应用相应的语言印上清楚、醒目、易读、易懂的文字说明,说明应包括以下各点:(1)“注意事项”或同类词语;(2)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说明;(3)根据卫生工作者关于产品使用的需要及其正确使用方法的建议所做的说明;(4)对适宜配制的说明,并提醒配制不当对健康的危害。容器或标签不得有婴儿图片或宣传使用婴儿配方食品的图片或文字,但可有容易确定产品是母乳代用品并说明配制方法的图表。不得使用“人乳化”和“母乳化”或类似的术语。”飞鹤违反了这些规定。  

  另外,飞鹤奶粉近期又被质疑质量有问题。孕婴童商务网的报道中称:打着“一贯”好奶粉宣传口号的飞鹤乳业,最近却接二连三地遭遇了消费者的投诉:外包装没有正规的QS标识,让消费者难以辨出自己购买的奶粉是真是假;小孩因为喝飞鹤奶粉而出现拉肚子的症状,并且是一喝就拉得严重,不喝就孩子病情便慢慢转好等等。飞鹤问题不断,这实在无法不让消费者产生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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