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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机构卷钱走人事件频发 沪出台办法或难打擦边球

新闻

2013年01月29日

  上海市教委终身教育处处长庄俭接受委员及记者提问。

  东方网记者杜丽华、刘沅1月29日报道:日前,东方网报道了《卷钱走人事件时有发生早教机构大打擦边球待规范》,引发网友广泛关注。记者从28日召开的政协上海市十二届一次会议现场咨询会上获悉,上海经营性培训机构登记办法及管理办法近期将出台,早教机构等将难打“擦边球”。

  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对这些教育机构的管理,也应由审批机关承担。然而,上海不少教育培训机构如各类早教机构多以商务咨询、信息咨询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的形式注册,但却从事教学活动。

  据了解,《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申请材料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反馈书面意见。

  上海市教委终身教育处处长庄俭告诉东方网记者,上海经营性培训机构登记办法及上海经营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本周,上海将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培训机构的意见。

  庄俭说,经营性培训机构还是由工商部门进行审批,但须征求教育部门及人保部门的意见。教育部门将对机构是否具备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培训机构运作教育部门也将全程参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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