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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超市临期食品无提示 为商品促销打掩护

2012/02/01 09:32     


  国家工商总局从2007年起三度要求经营场所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要在陈列场所作出醒目提示,然而各大小超市均置若罔闻。至今,对距保质期几天才算是“临近保质期”,始终没有明确解释。消费者提出疑问:如何监管不按规定执行的商家?

  春节前夕,国家工商总局再度要求经营场所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要作出醒目提示。之所以说是“再度”,因为国家工商总局在2007年出台的《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就要求经营场所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2011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也提出了相同的要求。如今再次强调,可见国家工商总局对此事的重视。作为极为重要的食品经营场所,本市各超市的执行情况又如何呢?记者进行了广泛走访。大超市促销“打掩护”

  1月30日,大润发超市紫金山路店,在食品售卖区,没有见到任何一处是集中陈列“临近保质期食品”的专柜,也没有任何一件食品被“醒目标示”为临近保质期。在保质期多为9个月的碳酸饮料陈列区,记者看到最远的生产日期是去年6月。至于其他袋装休闲食品以及饼干等,由于保质期较长,一般距到期日都有至少几个月的距离。保质期较短、放在冷柜里销售的奶类制品、豆浆等,也都是不同生产日期的商品混在一处,并没有明确标示区分其新鲜程度。以保质期为15天的“山海关熟豆浆”为例,1月22日生产的与1月29日生产的混杂放在冷柜内,能不能选到新鲜的,全看消费者是不是足够细心。

  酸奶以及巴氏奶的保质期也很短,后者多为在2—6℃保存条件下,保质期为6-8天。某品牌鲜牛乳保质期为8天,记者看到这种价格在巴氏奶中属高端的鲜牛乳买一送一。仔细一看,两盒捆绑在一起的促销产品,一盒为1月25日生产26日上市,一盒为26日生产27日上市。显然促销的产品基本符合“临近保质期”的标准,商家也怕卖不出去造成损失,如此优惠的价格下,难保有消费者动心,还很可能让其忽略保质期将到的情况。

  一般保质期为21天的酸奶制品以促销的形式推销保质期过半的商品是常见的做法。在天邦购物大润发超市,有折扣商品专区,但摆放货品极少。在普通销售区域以赠品方式捆绑销售的完达山红枣酸牛奶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8日(保质期21天),已经到期;光明畅优发酵乳(买二赠一),赠品出厂日期标示与其他同样产品明显不同,模糊不清。河东万新村崂山道与天山路交会处津东广场物美大卖场:无“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促销酸奶与正价酸奶混放;差一周过期(生产日期:2012-1-15)的酸奶参与“买二赠一”活动;1月23日生产的酸奶则实行买三或买四赠一;去年10月生产的盒装牛奶(保质期6个月)以两盒为一组作为赠品搭售。

  昨天中午记者在华润万家友谊路店看到,与大润发超市一样,在酸奶销售区,“买三送一”随处可见。有的是4个一样的商品,生产日期一致,距昨天都在10天左右。还有不少是三件相同的商品搭售一件价格较便宜的商品,某品牌的大罐果粒酸奶,生产日期是1月19日,搭售的袋装酸奶是1月17日生产的。

  小超市货少无动作

  散落于居民区间的中小超市,更像便利店,新鲜的蔬菜水果是主打产品,其他有包装的食品大都是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商品,保质期较短的包装食品非常少,因此不但没有“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也没有大的促销动作。

  河东区富民路世纪鸿达超市、津工超市、河东万新村9区津工超市等都是如此。在津工超市天房美域店,冷柜里放的都是饮料,奶制品基本上是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常温奶,不见酸奶。保质期短、价格高的巴氏奶虽然营养成分高,但是在中小超市难觅踪影。在这家津工超市对面就有一家好收成超市,尽管规模稍大,但是其中也不见“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虽然冷柜里有酸奶,但是数量很少,保质期大都还有10天以上,超市内购买酸奶的顾客半天也不见一个。

  “置若罔闻”如何监管?

  国家工商总局三令五申,超市却“置若罔闻”,该不该罚?可“临近保质期”该如何定义?

  记者走访超市的过程中,多名顾客就对距保质期几天算是“临近保质期”提出疑问,同时大家想知道如果超市不按规定做,谁能进行监管?又将怎么监管?“光有要求,没按规定做却不管或管不了,还不如不要求呢!”很多人都表达了这样的想法。

  从2007年至今,四年过去了,国家工商总局仍没有就此作出明确解释。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在辖区的商店超市内试行规定: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为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为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为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为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为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为期满之日前1至4天。

  当然,这仅是地方的一个试行办法,由于国家工商总局没有明确何为“临近保质期”、如何监督检查、违反规定又如何处罚等管理操作细则,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短时间内也无法拿出具体的管理措施,目前只能建议商家按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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