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奶品专卖区多将“临界食品”搭售。
文/片本报记者邢振宇实习生周琳琳
“买一赠一”、“买二赠一”……春节将至,省城的商场超市各种“促销酬宾”广告随处可见。然而,细心市民发现,许多促销商品中“潜伏”着一些“临界食品”,离保质期只有两三天,甚至已经过期。1月16日,记者调查发现,这一现象在省城超市较为普遍,不少市民表示,超市对“临界食品”应该有明确提示。
当天到期仍在销售
16日,许女士反映,前两天,她在历山路上的一家超市买了几盒特价促销酸奶,没想到回家一看其中有两盒当天就到期,太气人了。当天到期的食品超市还会销售?记者就此走访了家乐福、大润发、银座等多家大型商场超市,每家超市促销食品不下十种。
“临界食品”大多摆放在货架最前端,其中牛奶、酸奶促销比较多,“买一赠一”、“买四赠一”等促销广告随处可见。在历山路上的一家超市,记者看到,蒙牛冠益乳酸奶被两瓶一组捆绑在一起,标签卡上写着“买一送一”,对于降价促销原因没有明示。“同样品种的酸奶,为什么有些买一送一,有些原价销售?”不少挑选酸奶的顾客充满疑问。记者仔细一看才发现,所有“买一送一”的都已临近保质期,最长不超过三天。
随后记者又来到另一家超市,发现情况差不多。记者在牛奶销售区发现,蒙牛冠益乳酸奶也是“买一赠一”,但是保质期最短的只有不到一天,即当天就到期。该酸奶要求“2℃-6℃冷藏,保质期21天”。其中一瓶酸奶生产日期是“2011年12月26日18:08”,按照21天计算,当天(2012年1月16日)就该到期,而该瓶酸奶仍置于顾客最容易拿取的位置。在另一个货柜,记者发现,一款光明红枣酸牛奶“买二赠一”,可是其中有4盒赠品已经过期。该酸奶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25日”,保质期21天,到当天(2012年1月16日)已经超过保质期。
“临界食品”多无专卖区
16日,记者走访了多家超市,发现几袋、几盒酸奶被胶带捆绑在一起的促销装很常见,生产日期多被遮挡,也没有见到“临界食品销售专区”。记者发现捆绑销售的赠品,生产日期大都被捆在顾客不容易看到的包装内侧,往往要剥开胶带才能看清。
“超市把临界食品"藏"在新鲜食品里卖,稍不注意就把快过期的食品买回家,这样的事我经历过几次。现在每次买东西,都会仔细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市民彭女士说。而市民马先生认为,以前大家都认为赠品是快过期的,会仔细看生产日期,现在有的超市把赠品换成新的,而被搭售的商品竟是“临界食品”。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超市临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新近生产的食品一般都是混放销售,临过保质期的往往被摆放在最外层,特别是奶类、面包类等保质期较短的食品。当问到售货员促销原因时,多数人只表示这是厂家搞活动,丝毫未提商品已临近过期。
执法部门将严管“临界食品”
记者了解到,在去年中秋节前夕,济南市工商局在约谈18家大型商超时要求,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要设立专区进行提示销售,并及时检查清理过期食品。然而,近半年已经过去,多数商家并未严格按规定设立专区明示销售临界食品。
记者随机采访部分市民,大多数人认为,近年来,市民对超市食品安全越来越不信任,对临界食品必须做出明示,这样可以增强对超市的信任。“市民吕晓燕认为,超市必须设专柜销售,让市民明明白白地消费。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省工商部门明确表示,今年工商系统高度重视的监管重点就是临近保质期或过期食品的流向和处理,一些商场超市非法篡改食品保质期以及“假回收真回流”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打。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认为,我省工商部门早就倡导超市对“临界食品”进行提示销售,但由于不是硬性规定,这一做法并没有推广开。他建议,“食品安全大于天,临界食品监管可由工商管理部门牵头,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出台行业规范使"临界食品"专柜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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