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资料:原文发于2009年12月18日中广网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发布2009年第十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曝光了葵花牌小儿咳喘口服液等29个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均已移交工商部门处理。据了解,此次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因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被定为违法行为。
另外,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这些广告在本辖区媒体发布行为的监督,发现违法、违规发布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药品名称 | 广告中标示的发布者名称 |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 发布次数 | 违法原因 |
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 | 未标示 |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 | 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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