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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好孩子牌奶嘴 合肥妈妈索赔1万元

奶瓶奶嘴

2011年11月30日

  近日,省城市民杨女士打进商报热线5179666反映:北京华联超市长江西路店“好孩子”专柜买的奶嘴竟然已经过期近4年了,我提出索赔1万元的赔偿要求,但代理商不同意。

  索赔:宝宝妈妈要求赔1万

  对奶嘴过期一事,北京华联回复记者,确有此事,并解释销售过期奶嘴的并非超市,而是租用华联商铺的商户。“我们的确没有监管好”,北京华联负责回复记者的一位女负责人说,并提供了“好孩子”方面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昨日下午,“好孩子”负责人唐经理告诉记者,过期奶嘴是“好孩子”代理的英国一个品牌的奶嘴,后来“好孩子”和对方中止了代理合作,但仍有一些该品牌的奶嘴积货,“好孩子”是通过特价销售的方式清仓。“我们疏忽了,没及时发现并剔除过期的奶嘴”,唐经理说,事情发生后,他们提出按照食品行业销售过期产品的行业赔付标准售价10倍赔偿杨女士,并赠送一些婴儿用品,但杨女士拒绝,提出了1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他们无法满足。

  “我是出于对孩子身体健康问题的考虑”,杨女士说,使用奶嘴后,孩子身上出现了红疹,虽然没有确定具体是什么引起的,但她认为“好孩子”出售过期奶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后续的诊疗费用都应由“好孩子”来支付。

  难题:无赔偿标准导致谈不拢

  杨女士1万元的赔偿要求,在唐经理看来不可能满足。“我们已经按照食品行业的最高赔付标准来赔了”,唐经理说,因为奶嘴这个商品分支行业并没有自己关于产品缺陷、过期等方面的赔付标准,所以“好孩子”才比照食品行业的标准。“我们认为食品行业的标准是比较严格的了”,唐经理说,杨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的确很难接受。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爱国说,根据《消法》和《民法通则》,如果因使用过期奶嘴导致孩子身上出现红疹,产生的相关的费用应当由销售商承担责任,根据实际损失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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