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消费者孟先生:9月16日在上海杏花楼食品有限公司门店兑换了一盒价值238元的花色提篮月饼(生产日期:2012.08.28;规格:1120g)。9月22日,打开月饼的外包装准备食用,但没想到底下的两层月饼居然都发霉了。我及时和杏花楼方面联系,但对方并没有引起重视,问题也没给我解决,在此投诉,要求杏花楼公司进行十倍赔偿。
处理回复:介入后,上海杏花楼食品有限公司联系了消费者,只对发霉的两层月饼进行十倍现金赔偿,共赔偿了消费者1300元。对于杏花楼公司这样的处理方式,孟先生显得十分无奈,“我是整盒购买的月饼,但杏花楼公司却称要按最小单位进行赔偿,这也太不合理了,但我们作为消费者却不得不接受。”对于月饼在保质期内发生的严重霉变,杏花楼公司解释为未添加防腐剂和包装漏气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