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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北京寄养孩子可转收养

观察

2016年01月22日

  寄养在本市居民家中的孩子,今年起可办理收养手续。寄养孩子的监护人是政府;一旦办理收养手续后,孩子的监护责任归收养家庭。北京市已出台相关规定,鼓励符合收养条件的寄养家庭收养残疾寄养儿童和患病寄养儿童。

  目前,本市有700到800个家庭有政府寄养的儿童,民政部门每月支付每个家庭约1600元的生活费。很多寄养孩子已经与寄养家庭产生深厚的感情。今年起,寄养家庭可申请收养孩子。在收养家庭承担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的同时,政府每月给予约800元的生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岁。

 

  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北京市对《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近期已公布。《办法》明确规定,寄养家庭必须有一定住房面积,冬天能够提供稳定的供暖;家庭要有稳定收入;寄养父母要拥有初中以上的学历;家庭周边5公里内要有医院和康复机构。寄养家庭一般应为双亲家庭,不提倡在单亲家庭开展家庭寄养。需要长期医疗和康复护理,并需要专业技术支持和专业人员照料的重残、重病儿童,不得安排家庭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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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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