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4 14:46:56
新年伊始,一场火灾,让7名幼小的生命离开人世。虽已事隔多日,但发生在河南兰考的“1·4”火灾事故依旧让人心情沉重。
1月4日,兰考县城关镇一民办收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名儿童当场死亡,3名儿童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据媒体报道,事发户主为城关镇北街村民袁厉害,现年48岁,长期收养弃婴和孤儿。事发时与其共同生活的孩子共有34人,其中病残儿童16人。当地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收养法规定,袁厉害并不具备收养资格。
“在袁厉害家中丧生的孩子,是典型的困境儿童群体之一。”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对于兰考火灾事故,张文娟痛心之余进行了深入思考。有多少孩子还处于这样的困境?为什么需要袁厉害这样一位普通公民来承载这些困境儿童的生存机会?对于困境儿童,政府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张文娟认为,造成困境儿童保护障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制度设计的缺陷,如监护制度的设计。“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烙印,在父母之后和政府之前为太多人设定了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监护人,然后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前面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是在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实施未成年人监护权之前,列举的上述人或单位中又有多少能真正承担起监护义务?这就可能导致一些孩子在父母死亡后监护人又没有监护能力时处于监护真空状态,成为了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孩子。”张文娟说。
此外,张文娟遗憾地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但实际生活中的现状却令人失望。她举例说,我国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远逊于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导致一些家庭陷入抚养困境,这也是很多遗弃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张文娟在调查中发现,福利机构中大多数弃婴都是患病或残疾的孩子。虽然贫困不是遗弃孩子的理由,但有些父母遗弃重病孩子,是因为他们砸锅卖铁也无法维持对孩子的救治,遗弃成为延续孩子生命的希望。如果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到位,这些孩子或者本可以留在亲生父母的身边。这几年虽然也在加大儿童福利的保障水平,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也在扩大,但是与困境儿童的需求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这也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称。
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即孤儿)61.5万人,而且这个数据是动态的,每年都会增加。这个数据主要是指民政部门发现和在民政系统登记的孤儿。目前,省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9家,地市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333家,县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机构设立了儿童部。但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近年来,在每年的两会上,不时有代表、委员呼吁制定儿童福利法。
2008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卢亦愚呼吁,制定儿童福利法,从源头上遏制病残弃婴的发生,从法律上为病残儿童、孤儿、流浪儿童等提供切实的保障。
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郗杰英也提出建议,应制定未成年人福利法,明确规定政府保障未成年人福利的职责,在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协助和保护。
“中国的儿童保护制度到了需要从顶层设计的时候了,要认真、负责任地厘清政府与家庭在儿童养育方面的责任分工,并通过制度、机制、措施、服务等建立一个可操作的儿童福利网,让孩子们可以安全地成长。”张文娟真切地呼吁,希望兰考大火能够重新燃起社会对儿童福利立法的追问和探讨,也希望这把火真正燃起管理层对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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