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校车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确定的原则,一是要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二是建立寄宿制学校,三是发展共同交通,四是对于前三条都不能满足的情况,当地政府要组织提供校车服务。面对一些地区取缔非法校车后,学生反而上学困难的现象,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保证学生不能因为交通问题而辍学。
教育部透露,《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半年多以来,仍存在认识偏差、进展不平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一是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主要工作仍集中在教育部门,尚未形成有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并形成合力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三是对条例的理解还存在误区。四是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有待深入,部分随车照管人员对条例的规定还不熟悉;个别校车驾驶人不知道校车在恶劣天气下,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的规定等。五是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在一些地区依然大量存在。六是校车安全管理的一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学校有关制度还没有与条例接轨。
为打造良好的校车安全环境,各省(区、市)共出台各类文件200余份,普遍加大了对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和校车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了多次专项督查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排查学生接送车辆24.6万辆,督促整改不合规定的学生接送车辆4.1万辆次,责令停运非法改装等存在安全隐患车辆16610辆,清退涉及准驾证车型不符、有严重违法记录等不合格驾驶人13935人次。
据公安部门统计数据,2012年发生的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42.1%和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