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安利”注册商标的商品,丁某、戴某、郑某和张某等4名被告,分别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处以刑事处罚,并处相应的罚金。
“安利”商品颇受消费者青睐,同时也被人在淘宝网上售假。(资料图片)
丁某、戴某原系情侣关系,两人原先一直开设淘宝网店,销售保健品。2010年初,两人结识了河南老板小林,并从小林处购买了部分“安利”商品出售。见销售情况尚可,两人便再次联系小林,希望能多进一些“安利”产品销售。
小林怂恿两人购买假冒“安利”商标的商品,对他们说,假冒的商品进价低,更赚钱。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两人便从小林处购进了大量假冒“安利”商标 的商品,包括蛋白粉、维生素、铁质叶酸片、深海鲑鱼油胶囊、小麦胚芽营养胶囊、钙镁片、倍力健及雅蜜润肤露、丽齿健多效含氟牙膏、丝婷洁净调理二合一洗发 露等,并通过开设的淘宝网店对外销售。2010年4月,戴某的妹妹张某加入参与销售,同年10月张某的丈夫郑某也加入,在网上从事售假活动。
2011年6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民警将4名被告抓获,并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假冒“安利”商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0.3015万元。
经查证,2011年3月至5月,4名被告先后销售假冒“安利”等注册商标的产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4044万元。
普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戴某、郑某、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被告人丁某、戴某、郑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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