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本报发布并启动3.15“消费与安全”活动的信息后,家住万州太白路的杨女士第一个打进投诉热线,希望媒体和工商部门帮她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酸奶过了保质期
杨女士电话中称,2月24日下午,她在红光路接小孩放学回家时,在学校旁边的一家副食经营店购买了2盒某品牌酸奶给女儿饮用,每盒酸奶价格1元。付款之后,杨女士的女儿回到家就开始饮用酸奶,但是感觉口味不对。随后,杨女士也拿起酸奶喝了几口,也感觉到味道有点不对。放下酸奶之后,杨女士拿起酸奶并看了看外包装,发现酸奶已经过期好几天了。
据介绍,第二天杨女士就带着过期酸奶来到副食经营店进行交涉。
经过查验,副食经营店店主当场承认销售给杨女士的酸奶已经过期,向杨女士表示了歉意,并同意以全额退款的方式进行赔偿。对此,杨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副食店按照相关规定给予10倍赔偿,但副食店老板当即拒绝。
消费者获10倍赔偿
杨女士把自己遭遇的消费纠纷向本报反映后,记者立即联系了万州区工商分局太白工商所所长吴屹。
随后,记者和工商执法人员一起来到该副食店。一到副食店,工商工作人员首先就要求该副食店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执照,在查看证照无误之后,又向双方了解当时情况。
原来,该副食店老板在2月14日就从商家购进了该批酸奶,而该酸奶的保质期为7天,这意味着该批酸奶在2月21日就要过期。2月21日之后,副食店老板忘记将该批酸奶下架,这才让杨女士在2月24日购买到了两杯过期酸奶。
据了解,杨女士和女儿喝酸奶之后并没有感到身体不适。随后,经过工商部门调解,该副食店对杨女士所购的酸奶按原价10倍(即20元)给予了赔偿。
工商人员表示,下一步将对副食店销售过期酸奶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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