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4 09:10:56
即使是送出的赠品,商家也应该对质量负责。近日,两消费者发现了商家赠送的奶粉出现质量问题,投诉到工商部门,经调解,商家给予七倍的赔偿。
3月9日,李女士、林女士到苍南县钱库镇花鱼街项某乳制品店购买婴幼儿奶粉。两人共购买了900克罐装某品牌婴幼儿奶粉各12罐,总计购物款4200元。店主项某当场赠送李女士、林女士同品牌400克罐装婴幼儿奶粉各4罐。
3月11日晚,李女士打开一罐赠送的400克罐装婴幼儿奶粉后,发现内装表面有粉状物品,存在质量问题,并在当晚告知林女士注意使用。次日上午两人遂与经销商交涉,但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于是,他们于3月15日上午,来到苍南县工商局钱库工商所申诉,要求帮忙解决。
接到消费者反映后,该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该奶粉经销店进行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店主项某与该奶粉品牌温州总代理工作人员承认,赠品因产品包装与贮存不当原因导致存在质量问题。最后,在工商人员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销商向李女士、林女士赔礼道歉,以原价收回两位女士所购商品及赠送品。同时,对赠送的有质量问题的8罐奶粉,以市场价每罐75元计算,给予7倍共计4200元进行赔偿。两消费者对调解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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