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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换包装横空出世 食品安全需引起重视

经营

2010年02月12日

  岁末年初,三聚氰胺毒奶粉重又搅动人心。在查实全国多家食品企业使用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原料,造成多起三聚氰胺超标案件之后,一场为期10天的全国乳制品检查整顿拉开序幕。本轮事态的重灾区宁夏已紧急查处两家问题企业,查明近165吨问题乳粉销往内蒙古、福建、广东等地,目前已召回或异地封存70多吨。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高调派出8个督查组,督促各地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尤其是要查清案件背后有无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

  这些条件反射式的行政作为,公众不会陌生。2008年,由前乳业巨头三鹿引爆的三聚氰胺毒奶危机,正是在雷厉风行的行政风暴之后迅速平息。不过,所谓平息,只是指向舆论汹涌和社会聚焦的程度,其深层次的食品安全困局则并未随之改善。如今看来,前因后果合并旧恨新仇,足以证实此中关系链条、事态格局,甚至应对方式,都未能根本逆转。代价惨重的社会创伤,既没有升华商人的道德,也没有震慑基层的行政溃败,重蹈覆辙莫过于此。

  有事发地官员称,三聚氰胺有毒奶粉卷土重来,证明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在三鹿事件之后获得了提升。勇哉斯言。在与公众意志绝缘的评价体系里,这样的自我认知称得上自信顽强。但事态的真正逻辑显然不支持这样的结论。

  举其要点,行政监管对市场的高度失明与失控,已经到了令人瞠目的程度。事实上,即便是在事发当时的政治高压之下,除了奶企尚未出库的问题奶粉当场被查封之外,那些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问题奶粉,是否得到了及时清剿和控制,谁也不能给出准确的答案。广州从化用问题奶粉加工面包,也是在食品公司自行送检之后,有关部门才发现了问题。所谓靠前监管,只能是一种想象。可见,市场的微观运作,完全有足够的空间规避行政监管。政府文件雷厉风行,违法企业暗渡陈仓,两套系统并行不悖,才有问题奶粉换了包装、换了品种重新横空出世的“壮举”。

  若要问,行政监管何以对市场失明,除了权力腐败和地方保护之外,多头监管直接造就了行政方式的低效无能。三聚氰胺事件之后,政府迅速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但这种多头监管的体制仍然保留。这种监管体制涉及工商、质检、卫生、药监、商务等近10个部门,各执法部门又交叉管理、分段执法、重复执法。有人将其比喻成一把锁,要有10个人同时持有钥匙才可以开门。反过来,如果公众要投诉食品安全问题,要同时向10个人投诉才会获得解决的可能。这种情形在广州得到了验证。当记者致电相关部门了解使用问题奶粉由哪个部门来查处时,竟然没有一个部门能给出准确清晰的答案。以此观之,这怎能称得上是为食品安全而设计的监管体系呢?

  此次三聚氰胺毒奶再发作,还有新一轮行政机构改革不到位的背景。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取代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这使监管部门的职责调整和新一轮行政机构改革交织在一起。许多地方迄今都未能明确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主体,或者各地各行一套,使食品安全的联网监管在当下成为空白。而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各部门之间,其行政执法的边界究竟在何处,又如何界定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范围,这些都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当务之急。

  借助三聚氰胺既有的传播力和杀伤力,问题奶粉重出江湖再次受到放大关注。但它并不会使公众对日常食品的安全感有所提升。一个食品安全事件的传播秘诀在于,只要消费者没有当场中毒倒地身亡,或形成大规模的社会问题群落,食品安全可见可追索的责任就不复存在。在这样的场景里,生产者可以不负责任,商家可以不负责任,监管者同样可以不负责任,但我们知道,这几乎就是自欺欺人。当不安全的食品在体内日积月累,总有一天,时间会清算所有曾经的不负责任,只是那时身体成了唯一的被告,因为凶手已经不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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